张宪初先生于1983年7月毕业于位于中国北京市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取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1988年5月毕业于位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市的美国印第安纳(布卢明顿)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专业,取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1992年8月毕业于位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市的美国印第安纳(布卢明顿)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博士学位。自2016年1月起加入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现时担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自1997年7月至今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担任教师、终身教授、副院长;自2002年5月至今于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担任委托人;自2003年9月至今于复旦大学担任客座教授;自2004年至今于江苏南通新海星(集团)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06年至今于汕头大学担任客座教授;自2011年3月至今于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自2012年5月至今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自2012年6月至今担任英国埃德加埃尔加出版社(Edward Elgar Publishing)亚洲商法、金融法和经济法系列和亚洲商法与实践系列丛书三位主编之一;自2012年12月至今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自2015年7月至今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担任理事;自2015年9月至今担任《英国跨学科研究杂志》编委;自2015年10月至今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区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自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意大利博洛尼亚法学评论编委;自2016年1月至今于美国密歇根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张宪初先生自1995年1月至1997年6月于香港城市大学担任教师;自1999年5月至2002年5月于英国伦敦大学皇家玛丽学院担任高级研究员;自1999年6月至2005年6月于美国杜克大学-香港大学亚洲跨国项目担任客座教授;自2003年6月至2009年6月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地区贸易政策培训项目担任客座教授;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于台湾中央研究院担任访问学者。张宪初先生自2016年1月起担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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