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乐茗,为本集团之公司秘书及法律部主管.彼主要负责本集团之公司秘书事宜及法律事务.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团之前,彼曾出任一间计算机公司的董事及出任一所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彼分别于一九九五年及一九九六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并在二零零二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比较法律及中国法律硕士学位.彼于二零零一年成为香港高等法院事务律师. 吴乐茗先生已获委任为光汇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以及光汇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之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吴先生为本集团之总法律顾问。二零一四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吴先生为本集团之总法律顾问。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加入本集团之前,吴先生为一所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担任法务部主管超过六年时间。吴乐茗先生已获委任为首创钜大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以及公司之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吴乐茗(‘吴先生’)已获委任为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第 3.05 条所规定的授权代表,以及根据公司条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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