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元,原名王学博,字溥泉,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城王村人。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任华东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副局长、华东军政委员会人事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华东局宣传部副部长。1954年起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处书记、代理第一书记和中共中央上海局委员、华东局委员等职。“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受残酷迫害,关押6年,与林彪、“四人帮”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975年释放。恢复工作后,他先后任江苏省第四届政协委员会副主席、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浙江省委顾问,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上他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1996年2月14日在南京逝世,享年93岁。
基本内容
刘顺元(1903~1996),原名王学博,字溥泉,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城王村人。192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英文系,学士学位。先后在山东省第四中学、第七中学、第一女中和青岛市女中任教。1931年5月在青岛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中共济宁特支书记,中共博兴县委委员,中共中央支部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苏省委沪西区巡视员、陕南特委书记、上海局组织部干事。1931、1933、1934年先后在山东和上海三次被国民党逮捕,在狱中坚贞不屈,同敌人进行顽强的斗争。前两次无罪释放,最后一次在抗日战争前夕,因第二次国共合作无条件释放。三次均于释放后立即恢复党籍。抗日战争时期,先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组织部干事,中共皖东工委书记、津浦路西省委书记、津浦路东省委书记,中共淮南区委副书记、新四军淮南津浦路东联防司令部政治委员、淮南津浦路东参议会议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中共旅大市委第二书记,关东公署副主席,中共中央华东局宣传部部长。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任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中共济南特别市委、市委书记兼济南特别市警备司令部和济南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等职,为接管济南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任华东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副局长、华东军政委员会人事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华东局宣传部副部长。1954年起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处书记、代理第一书记和中共中央上海局委员、华东局委员等职。“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受残酷迫害,关押6年,与林彪、“四人帮”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975年释放。恢复工作后,他先后任江苏省第四届政协委员会副主席、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浙江省委顾问,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上他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他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1996年2月14日在南京逝世,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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