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龙

  性别: 男   所属年代: 清代   民族: 瑶族   生卒年: 1779—1832 赵金龙 (1779-1832)清末楚粤瑶族人民起义领袖。江华锦田乡(今码市)人。道光十一年(1831)十一月,为反抗官役和汉族地主的暴虐,他招聚广东和湖南常宁等地…

赵金龙

清代人物

  性别: 男

  所属年代: 清代

  民族: 瑶族

  生卒年: 1779—1832

生平简介

赵金龙 (1779-1832)清末楚粤瑶族人民起义领袖。江华锦田乡(今码市)人。道光十一年(1831)十一月,为反抗官役和汉族地主的暴虐,他招聚广东和湖南常宁等地瑶族群众六七百人,以赛神为名,在江华锦田起义,杀会党、官役20余人,攻占两河口地区,并改道光十一年为“金龙元年”。次年正月,击败前来“讨捕”的官军,乘胜进击蓝山、宁远边境,队伍发展达二三千人。接着,又在池塘圩大败清军,击毙提督海凌阿,声势大振,起义军迅速发展到万多人。此后,赵率义军克新田县城,杀死知县王鼎铭,清军损伤惨重。道光皇帝亲令总督卢坤、湖北提督罗思举,将起义军诱至山外分兵围剿。四月,清大军步步进逼,在常宁洋泉镇“掷火弹击毙(义军)千余人”,金龙突围中弹,壮烈牺牲。

经济学家

  简介 赵金龙,男,1966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黄骅市。1989年7月河北大学信息管理系毕业,获文学士学位;1998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被授为高级客座研究员资格,学习和研究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现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会员,河北大学欧洲研究所理事。

基本介绍

  从事《民法》、《商法》、《经济法》、《法律英语》、《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通过全国第一批CET4、CET6考试,通过BFT、PETS5 考试,2003年获得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资格,2003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英语达到高级水平,能够就专业知识、学术问题同国外专家交流、合作,从事翻译工作。所授课程《商法》自2001年起尝试双语教学,自2000年起讲授《法律英语》。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商法、合同法、经济法,教学研究领域为法律英语、双语教学。

科研成果

  论文类

  1.《英国公司中非执行董事的职能》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9期

  2.An Overview on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Civil Development and Its Impact on China Civil Code,US-China Law Review,Vol.2, No.12, 2005

  3.《民法的时代特征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4.On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ulpa in Controhendo in Chinese Law,Social Science Research,Vol.11, No.6, 2005

  5.《仲裁员制度的现状与改进》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8期

  6.《论电子合同》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8期

  7.《关于商品房购买者的特殊消费者地位问题》载《燕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8.《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载《人民检察》 2003年第1期

  9.《商品房购买者:特别的保护应给特别的你》《河北日报》 2002年5月21日

  10.《合同法上显示公平行为的探讨》载《河北大学政法论坛》,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

  11.《反垄断: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载《经济论坛》2001年第11期

  12.《论缔约过失责任》载《中国法学》2001年专刊

  13.《论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制》载《当代法学》2000年第6期

  14.《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相关问题法律探讨》载《牡丹江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5.《合同变更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3期

  16.《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几个问题》载《巢湖师专学报》2000年第2期

  17.《BOT项目融资相关问题法律分析》载《河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18.《论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载《当代法学》1999年第6期

  19.《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及其理论依据》载《法商研究》1999年专刊

  20.《完善现行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法制与经济》1998年第1期

  著作类

  1.《商法学》(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版

  2.《市场经济法律概论》(参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

  3.《经济法概论》(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3月

  4.《合同法释义与适用全书》(合著),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

  5.《中国合伙企业法释论》(合著),香港星辉图书公司,1998年版

  科研项目情况

  1. 2000年河北省教委科研项目《合同法适用研究》(主研)

  2. 2000年河北省科委软课题《河北省农业税收完善法制对策研究》(主研)

  3. 2001年河北省教委课题《商事合同订立制度研究》(主持人)

  4. 2001年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研究》(主研)

  5. 2002年司法部课题《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及改革对策研究》(主研)

  6. 2002年横向课题项目《商法学研究》(主持人),课题经费5.1万元

  7. 2003年河北省教育厅课题《仲裁法适用研究》(主研)

  8. 2003年河北省教育厅课题《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主研)

  9. 2004-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当代西方国家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独立)

获奖情况

  1.《民法时代特征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河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讨会二等奖

  2.《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几个问题》 河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3.《经济法概论》 河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3年5月)

  4 《民商经济法课程体系建设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实践》河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年6月)

  5 《民商经济法课程体系建设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实践》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2004年10月)

大学教授

  教授,男,1962年2月生。湖北省黄梅县人。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6月,获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民商法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从1984年进入原中南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以来,已在《法学研究》与权威和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了10余篇论文,并参与多部著作与教材的编写。参与了多项省、部级课题。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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