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太峰,于2015年6月获委任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2013年9月起担任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5年7月起担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此前,彼于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6年1月至2015年3月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及金融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彼于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担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教授,并于1982年1月至2000年7月于郑州大学先后担任经济系助教、经济系讲师、商学院副教授、金融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副院长。谢先生于1981年12月毕业于郑州大学(中国河南)政治经济学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86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货币银行学专业及于1989年1月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00年1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经济学博士学位。彼自1996年5月起一直持有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教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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