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徐枣枣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过将近四年的时间,她已不再以个人的胜诉或败诉来衡量冻卵案,而是越来越把它当作一个关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社会议题。
“有人留言给我:感谢你为‘我们’做的事情。我读完感动得不行。”徐枣枣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第一次开庭后,冻卵案受到关注。网友们的鼓励和支持成为了她上诉的巨大动力。
2018年12月,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却被医院以其单身身份及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随即,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提供冻卵服务。
2019年12月23日,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首次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强烈讨论。
2021年9月17日,冻卵案第二次开庭审理,2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过去,法院最终没有当庭宣判。
2022年7月29日,徐枣枣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迟,她会在下周前上诉。
7月28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办“单身女性冻卵第一案”线上研讨会,邀请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湖南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处的专家、学者,对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进行法律探讨,探寻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合理保护。
徐枣枣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能启动学界专家参与讨论,十分重要。
2019年,徐枣枣接受媒体采访。
法律探讨:
冻卵案一审判决引用法律依据引争议
专家称或需对两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妇产医院在庭审抗辩中出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两部行政法规。
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两部规范性文件将作为单身妇女的徐枣枣拒于冻卵的门外。
北京协和医院生殖中心医生邓成艳医生指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无高位阶法律对冻卵等问题予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遵守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这也符合《民法典》第1009条。”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华琳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宋华琳指出,《民法典》第143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赋予了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由。《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作为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限制了对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事实上已经违反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若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审查,可以得出其对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限制不具有规范效力。”宋华琳说道。
同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石佳友指出,解决本案所涉及问题的终极路径,可能需要向立法机关提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
反对声音:
不婚忧虑 身体伤害 冷冻卵子或出现商业化隐患
有协和医学院教授不鼓励为推迟生育而冻卵
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孙煜华表示,目前,冻卵案在伦理上的忧虑主要在于可能导致不婚,这种担忧是结合现有家庭结构等因素作出的考虑。而在法学视角下,或许需要通过社会调查等途径来了解公众的接受度,并考虑对于冻卵技术的管理缺位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此外,对单身女性冻卵的反对声音更多来自医学领域。
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伦理与法律学系主任睢素利则对社会原因引起的单身女性冻卵需求提出了医学健康方面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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