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女士,1973年1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和美国律师资格(纽约州)。刘艳律师于1995年加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2002年成为天元合伙人。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合著有《股票发行与上市》一书(法律出版社出版)。曾于2005年6月17日应邀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关于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解读》。从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连续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3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第14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第15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现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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