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运算所使用的除号“÷”被称为雷恩记号,因为它是瑞典人雷恩在1659年出版的一本代数书中首先使用的。1668年,他这本书译成英文出版,这个记号得以流行起来,直到现在。
1666年,莱布尼兹在他的一篇论文《组合的艺术》中首次用“:”作为除号,后来逐渐通用,现在德国、前苏联等国一直在使用。
「÷」(除)的符号有两种说法。一是该符号代表除法以分数的形式来表示,一的上方和下方各加「 」,分别代表分子分母。另一种说法,以分数表示时,横线上下的「 」是用来与「-」区别的符号。
德国知名科学家莱布尼兹,则认为「×」的符号,虽然使用普遍,却bai易和代表未知数的「X」混淆。所以他主张采用「^」符号来代替。他还主张以「:」替代「÷」的符号。不过这两种符号,迄今并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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