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必堂 1936年6月生,湖南绥宁人。江西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科科长,高级律师。1954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政法系。先后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任审判员、科长、律师。 1985年调到南昌市第二…
赖必堂
个人履历
基本信息
赖必堂 1936年6月生,湖南绥宁人。江西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科科长,高级律师。1954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政法系。先后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任审判员、科长、律师。
人物生平
1985年调到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江西法学会、南昌市法学会会员。他在法院任审判员13年多,办理了各种刑事、民事案件690余件,有丰富的审判、司法实践经验。1981年后从事律师事务工作,19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案件990件,先后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数十家,现在仍应聘19家单位。在他办理的280件刑事辩护案件中,有些在南昌地区有很大影响。如被告谭尹礼,1982年初被指控犯有包庇罪,他接受作被告的辩护律师,仔细地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谭本人,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了解了全部案情,认为谭尹礼没有包庇行为,更不构成包庇罪,前后作3次无罪辩护,类推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1年,协助法院正确审理了此案,推倒了不实之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被告周恒根被指控犯有诬陷罪,他接受作辩护律师,经过大量的调查,证明被告人不是诬告,作了2次无罪辩护,推倒了不实之词,二审法院宣告周恒根无罪释放;被告李乐生1992年被指控犯有过失杀人罪,他作辩护律师,作了大量的调查和现场勘察,确认死者是坠地而死,是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过失杀人罪,一审法院采纳了赖律师的辩护意见,宣告李乐生无罪释放。
个人荣誉
他在办案过程中,仗义执言,刚正不阿,坚持真理,获得同行的称赞。他为受聘单位办理经济纠纷案件380件,共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受到法律顾问单位的称赞。1984-1994年,曾先后获南昌市司法局和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先进工作者称号,1989年4月13目的《南昌晚报》,以”法律的守护神”的称号,报道了他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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